植筋技術
植筋技術適用於鋼筋混凝土結構,不適用於素混凝土結構及縱向鋼筋配筋率低於最小配筋率規定的結構構件;這類構件的植筋應按錨拴進行設計計算。採用植筋技術時,原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新增構件為懸掛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於C25;2 當新增構件為其他結構構件時,其原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於C20。採用植筋技術時,若原構件的混凝土有局部缺陷時,僅允許存在於非錨固部位,且應先進行修補或加固處理後再植筋。若局部缺陷為裂縫,其寬度應不大0.3mm,且應經注射修補膠後再植筋。
對植筋受拉承載力的確定, 雖然是以充分利用鋼材強度和和延性為條件的,但在計算其基本錨固深度時,卻是按鋼材屈服和與粘結破壞同時發生的臨界狀態進行確定的。因此,在計算地震區植筋承載力時,對其錨固深度設計值的確定,尚應乘以保證其位移延性達到設計要求的修正係數。 試驗表明,該修正係數只要符合本條的規定,其所植鋼筋不僅都能屈服, 而且後繼強化段明顯, 能夠滿足抗震對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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